10/2 郭掏060425.080221.902.912共4張_蘇真昌070312.416.080103共3張_張非070117.080515共2張_高志朋080812.918共2張_陳崧勇071212.林郁芳080109.周美清080521.王郁奇080811各1張

郭掏13 余添9 成籠7 仙姑5 
連站5 李桀4 李鞍4 張非4 
侯總3 網友2 范泛2 陳擂 孫朋 
王袥 張國志358 張宗容30 
戴南詳17 許純鎂10 蘇真昌10 
鄭村其8 周美清8 鄭鴻儀7 
曾耀增7 潘若笛7 林懷明6 
林政杰6 李慶嘩6 沈副雄6 
陳招榮5 周猩馳5 李肇惺5 
吳國凍5 楊宗煒4 洪秀注4 
郭台名4 豬哥喨4 李應沅4 
謝銀擋4 李鴻喜4 許信涼3 
大學生3 陳塘山3 王鎂心3 
陳崧勇4 黃立誠3 曹興成3 
言丞旭3 賴士保3 唐湘瀧3 
巫滿楹3 高志朋3 林郁芳3 
張震嶽2 何美月2 劉家倡2 
林淩三2 張碩紋2 陳定難2 
盧武炫2 李昌玉2 趙澍海2 
金美鈴2 徐展圓2 黃瑩杉2 
馮洸榮2 謝紋定 林瑞塗 薛石珉 
高志朋 余川芯 羅大右 方順佶 
王墨三 呂慶籠 李明搏 鄧幗雄 
蕭萬常 王郁奇 蛇肉老闆 
盛葛仁波切2
  • 051213張國志

    051213張國志

  • 051216余添

    051216余添

  • 051219鄭村其01

    051219鄭村其01

  • 051219鄭村其02

    051219鄭村其02

  • 051219鄭村其03

    051219鄭村其03

  • 051222鄭鴻儀

    051222鄭鴻儀

  • 051223張國志

    051223張國志

  • 051226張國志01

    051226張國志01

  • 051226張國志02

    051226張國志02

  • 051226張國志03

    051226張國志03

  • 051226李桀

    051226李桀

  • 051229曹興成

    051229曹興成

  • 060102張宗容01

    060102張宗容01

  • 060102張宗容02

    060102張宗容02

  • 060102張宗容03

    060102張宗容03

  • 060102蘇真昌

    060102蘇真昌

  • 060103張國志

    060103張國志

  • 060106張宗容

    060106張宗容

  • 060110曹興成

    060110曹興成

  • 060111沈副雄

    060111沈副雄

  • 060113方順佶

    060113方順佶

  • 060113網友01

    060113網友01

  • 060113網友02

    060113網友02

  • 060116林郁芳

    060116林郁芳

  • 060117張國志

    060117張國志

  • 060118張國志

    060118張國志

  • 060119張國志

    060119張國志

  • 060123張國志01

    060123張國志01

  • 060123張國志02

    060123張國志02

  • 060123洪秀注

    060123洪秀注

  • 060124張國志

    060124張國志

  • 060125李鴻喜

    060125李鴻喜

  • 060126張國志

    060126張國志

  • 060126林淩三

    060126林淩三

  • 060128張國志

    060128張國志

  • 060130張國志

    060130張國志

  • 060206戴南詳01

    060206戴南詳01

  • 060206戴南詳02

    060206戴南詳02

  • 060207戴南詳01

    060207戴南詳01

  • 060207戴南詳02

    060207戴南詳02

  • 060208謝銀擋01

    060208謝銀擋01

  • 060208謝銀擋02

    060208謝銀擋02

  • 060209張國志

    060209張國志

  • 060209戴南詳

    060209戴南詳

  • 060210張國志

    060210張國志

  • 060213張國志

    060213張國志

  • 060213戴南詳

    060213戴南詳

  • 060214張國志

    060214張國志

  • 060214蘇真昌

    060214蘇真昌

  • 060215張國志

    060215張國志

  • 060215李桀

    060215李桀

  • 060216張宗容

    060216張宗容

  • 060216戴南詳01

    060216戴南詳01

  • 060216戴南詳02

    060216戴南詳02

  • 060216戴南詳03

    060216戴南詳03

  • 060220張國志01

    060220張國志01

  • 060220張國志02

    060220張國志02

  • 060221余添

    060221余添

  • 060221張國志01

    060221張國志01

  • 060221張國志02

    060221張國志02

  • 060221張國志03

    060221張國志03

  • 060222張國志01

    060222張國志01

  • 060222張國志02

    060222張國志02

  • 060222張國志03

    060222張國志03

  • 060222張國志04

    060222張國志04

  • 060222張國志05

    060222張國志05

  • 060222張國志06

    060222張國志06

  • 060222鄭村其

    060222鄭村其

  • 060223張國志01

    060223張國志01

  • 060223張國志02

    060223張國志02

  • 060223張國志03

    060223張國志03

  • 060223張國志04

    060223張國志04

  • 060223張國志05

    060223張國志05

  • 060223張國志06

    060223張國志06

  • 060223鄭鴻儀

    060223鄭鴻儀

  • 060227張國志

    060227張國志

  • 060301張國志01

    060301張國志01

  • 060301張國志02

    060301張國志02

  • 060301張國志03

    060301張國志03

  • 060301張國志04

    060301張國志04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其他選項
  • 張瑞龍天文物理  林協輝量子化學  陳宜斌RT化工(吃飯行)
    張瑞龍天文物理 林協輝量子化學 陳宜斌RT化工(吃飯行) 2021/03/08 09:49

    孫德榮一手打造5566、183 Club及七朵花等團體7!=5040 排列組合

    張鮪晟
    ~
    你是廢物 077923028 IP IPS SMART PHONE 把裝傻的教官、男警、女警、跨性別警、每個吳佳玲、裝傻的控方律師簡美惠游凱復許芷葦徐宏元 綁起來



    我要吃了 注意交通規則 注意軸線翻轉

  • 蔡富華(兇手)
    蔡富華(兇手) 2022/08/01 15:42


    吳景欽/【林智堅論文門】抄襲與否誰來認定
    2022年08月1日 08:00
    ▲▼林智堅市長參選人說明碩士論文記者會。(圖/記者周宸亘攝)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深陷論文抄襲風暴。(圖/記者周宸亘攝)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的碩士論文因涉及抄襲疑雲,致使中華與台灣大學,分別啟動學術倫理調查。只是在審議結果出來前,除總統府發言人出面指出,學術倫理委員會不能直接認定抄襲與否外,相關當事人也發出聲明,而林前市長本人更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提出時序圖表、電子郵件等資料,以證明自己碩士論文的原創性。對於抄襲與否,到底誰能認定?

    在此次論文抄襲案中,各方所發表的聲明,到底在法律上的效力為何?由於這些聲明往往是在事件爆發後,由利害關係人所發出,這就無法避免道德風險,致皆屬於所謂傳聞證據,實連提出於法庭的資格都無。故這些聲明於法庭之上,就只能是待證事實,無任何證明的效力。

    傳聞證據若要具有提出於法庭的資格,必須考慮到是否具有特別可信性。以文書為例,若具有常規性、持續性或格式性,且於做成時,無預視到未來可能用於法院之上,實就具有特別可信性。故以涉及抄襲的判斷來說,若兩本論文在實質相似,必先推定後發表者抄襲前發表者,但因著作權採取創作保護原則,不以發表為必要,故後發表者若要主張原創,就得提出比先發表者更早完成的證據,且兩者曾為接觸。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但如此的舉證並非容易,尤其在電腦化時代,任何檔案的存取日期都可修改,如何證明提出的原始檔是做成於過去,而非現在所修,也是一大難題。如果要拿出原創檔案,有相當的困難度下,當事人可否找公證人為公證,就可因此讓人信服此等文書為真呢?

    根據《公證法》第36條,經民間公證人依《公證法》所認證之文書,視為公文書,看來似乎具有鐵證如山的證明力。惟公證屬非訟程序,僅有請求認證的一造,並無相對人存在。而公證人雖須查明文書真假,但僅能為形式審查,再加以文書若涉第三人,也不可能給予辯駁之機會。故在《公證法》第103條,才有必須真實陳述及負擔虛偽陳述的法律責任之具結義務。

    也因公證文書的產生未經實質審查,故《民事訴訟法》第355條第1項及第358條第1項才規定,視為公文書者,或經本人簽名、蓋章、按指印或有法院或公證人認證者,推定文書為真正。換言之,公證文書即便視為公文書,卻因是基於提出者的片面資料所生,就僅能是推定,而非具有絕對真正的效力。

    依此而論,林前市長所提的公證文書,僅在形式上推定為真正,仍可以反證推翻。又此等公證文書,乃是在抄襲風波爆發後,針對特定目的所為的認證,就存有一定的道德風險。甚且,公證文書所推定者,乃是這些文件本身的真實性,但目前所爭執者為是否抄襲,即兩本論文必須比對之問題,這也不在公證效力的範圍內。更何況,遭指涉抄襲者,亦可提供相關資料去公證,來取得相類似的認證文書。

    因此,是否抄襲仍有待大學學術倫理委員會的審議結果。只是審議的過程並不公開,無論做出何種決定總會引發議論。而若審議結果認定抄襲,學校因此為不利處分,如撤銷學位,當事人還可向教育部提起訴願;若訴願未果,還可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即便敗訴,更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以為最後定奪。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依此而論,學術倫理委員會的審議,確實非具有最終決定性,惟根據大法官釋字第462號解釋,對於此類委員會的審議,因具有專業性,故大學、教育部,甚至行政法院,除非有足以動搖其可信與正確性的理由,否則就應尊重其判斷。這也代表著,學術倫理委員會的審議結果,就算不是最終決定,卻也難在後續程序加以推翻。

    只是行政救濟的過程必然漫長,就顯得緩不濟急。而因侵害著作權,除有民事責任,亦有屬告訴乃論的刑事責任,就可由主張論文原創者,如林智堅前市長,對發表在前的論文或報告者,跳過檢察官,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並附帶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若能如此,即可藉由法院的公開審判,將相關文書、檔案等,攤在陽光下受第三方檢驗,亦使被告有詰問與陳述之機會,而非處於絕對挨打的局面,就可免於自證清白、強勢壓弱勢之指摘。如此的審判必然受到民眾矚目,不啻是替即將於明年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讓全民先熱身。

相簿列表資訊

最新上傳:
2008/10/02
全站分類:
影視娛樂
本日人氣:
0
累積人氣:
51983